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开阳县检察院积极摸排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线索并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8月,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修建于开阳县城关镇的“金湖中心”和“兖矿新城”房地产项目,均存在既未建设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也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情况。经审查核实后,我院及时按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开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追缴房开商欠缴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截止今年6月底,在检察机关和县人民防空主管机关的齐心努力下,开发商缴清了拖欠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易地建设费,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430余万元。
检察机关通过灵活使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效加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推动了我县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促进了我县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事业,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