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阳县检察院被贵州省委、省政府再次确认为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一直以来,开阳县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市、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健全机制,保牌工作有力有序,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工作中,始终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和谐优美的工作环境,不断完善和丰富创建活动内容,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综合素质,大力推进开检文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院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道德建设为重点,以文明城市创建为统领,继续持之以恒,扎实推进,高标准严要求,继续巩固创建成果,以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有力的干劲和更加稳健的步伐,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懈努力,不断进步,为推动开阳向创新型、生态型、融合性城市转型升级跨越,为实现更高水平全面小康新开阳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