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阳县检察院被贵州省委、省政府授予知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又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直以来,开阳县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健全机制,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明确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创新载体,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在创建活动中,始终坚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和谐优美的工作环境,不断完善和丰富创建活动内容,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综合素质,大力推进开检文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持之以恒,扎实推进,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扩大创建成果,以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有力的干劲和更加稳健的步伐,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懈努力,不断进步,为实现绿色开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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