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评查前,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评查中,人民监督员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认真查阅案件卷宗,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制作了案件评查报告。对评查中的疑问,人民监督员与案件承办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深入了解。评查后,人民监督员向业务部门反馈了评查情况,并就个别案件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业务部门表示对指出的问题均予以接受并整改,将对人民监督员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
人民监督员通过评查,认为开阳县检察院被评查的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办理程序规范,文书制作规范,案件办理中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统一,通过开展刑事和解,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开阳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项检察办案活动,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