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阳县检察院在审查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依法对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落旺河流域投放鱼苗
2018年禁渔期,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5人和孙某等4人分别在构皮滩库区开阳县花梨镇落旺河流域和开阳县永温镇新龙寨河流中非法捕鱼,经审查,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讯问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教育,其9人认识到自己过错,积极认罪悔罪,表示愿意主动购买鱼苗投放,恢复生态。犯罪嫌疑人
在新龙寨河流投放鱼苗
郭某某等5人和孙某等4人共购买了价值人民币8000元的1.3万尾苗,分别于8月17日和8月24日,在检察机关和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1.3万尾鱼苗分别投放于构皮滩库区开阳县花梨镇洛旺河流域、开阳县永温镇双合村新龙寨河流中。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开阳县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严格兑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了上述决定。
宣布不起诉决定
宣布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