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已经到学校报到了,谢谢你!”来自一名不诉学生的一句话,让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的检察官充满成就感。2018年9月,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5名高中学生陆续到大学报到,开始了大学新生活。
2017年至2018年3月期间,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受理了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付某某分别涉嫌盗窃罪的案件。经过审查,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付某某为高中在读学生(其中4人为未成年人),且即将参加2018年高考,均是临时起意盗窃了他人手机,既往表现良好,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遂先后依法对上述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其返回学校继续读书。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加强与学校、家长的沟通联系,随时了解被不诉学生的思想、学习动态,做好跟踪帮扶工作,最终,1人考上本科院校,4人考上专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