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阳县人民法院对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鄢某、钟某海、谌某飞、朱某洪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鄢某、钟某海、谌某飞、朱某洪等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鄢某、钟某海、谌某飞、朱某洪等人有期徒刑7年零8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刑罚。
该案是开阳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起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鄢某等人2015年至2017年期间多次在开阳县辖区内无事生非、逞强斗狠,实施故意伤害、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指控鄢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开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的判决,不仅让黑恶犯罪受到应有的惩罚,伸张了社会正义,彰显了司法机关扫黑务全、除恶必尽的决心,也增强了全社会打赢扫黑除恶斗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