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冯三镇的一名年轻女子郭某某,不务正业,喜欢赌钱,曾因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司法机关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退赔了赃款,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本性难移、屡教不改,再次盗窃他人微信账户里3万余元钱。2022年5月25日,开阳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被告人郭某某在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马头寨小区被害人张某某家中玩“推拱”赌钱(一种用扑克牌娱乐方式),因赌钱输钱后急于“扳本”(想将输掉的钱赢回来),郭某某想到在赌钱的过程中,看见张某某使用手机微信转账的支付密码,便暗中将其支付密码记住,事后趁张某某无暇顾及的时候,将张某某手机微信里的钱转到自己的手机微信里。
2022年1月5日至1月29日,郭某某分九次采取上述方式将张某某手机微信里36000元钱转到自己的手机微信里。1月29日,郭某某将张某某的手机微信里5000元转到自己手机微信里后被张某某当场发现,郭某某将5000元通过微信退还给张某某,其余的31000元并未退还。
同时查明,2021年8 月9 日,被告人郭某某在开阳县硒城街道办事处望城坡小区杨某某家中玩耍时,趁被害人杨某某在厨房做饭,将杨某某放在客厅里的手机微信打开扫描自己手机微信收款码,将杨某某微信钱包里面的1000元钱转走。2021年10月28日,郭雪梅与杨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并将1000元退还给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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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网络支付、网络转账越来越普遍,也十分便捷,但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使用网络账户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账户和密码,操作时应增强风险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要养成经常查看自己账户与交易明细的习惯,及时开通银行卡余额查询提醒,一旦收到非本人消费的短信提醒,应在第一时间致电银行冻结银行账户,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