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院领导班子自觉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工作。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主动填报,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形成层层传递压力、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着力推进“三个规定”入心入脑,形成行动自觉。以全院集中学习、开展警示教育、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部门集中学及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学习贯彻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思想认识,明确贯彻执行的纪律要求并规范记录、报告,确保全院干警知晓填报标准和内容。将执行“三个规定”有关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制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三类人员业绩考评时,充分考虑“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上一年度办理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等案件进行回头看,未发现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任职回避和离任人员违规代理案件的情况。认真执行《关于贵州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沟通会商通报制度》《贵州省政法系统“三个规定”信息通报移送、核查协调配合制度》,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通报我院执行情况。为落实在办案过程中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三个规定”有关内容,让当事人、律师等主动监督检察机关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向案件当事人、律师发放<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告知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告知内容和程序、发放要求和督查方式,多渠道接受监督,坚决抵制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依法公正行使刑事执行检察权,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自觉将“严”的主基调贯穿刑事执行检察各方面、全过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风清气正的执法司法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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