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阳县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对曹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年5月初,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形下,雇佣挖掘机将其父亲承包的林地挖毁准备种植果树,对林地的原有植被造成了严重毁坏,经鉴定,曹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7.62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案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深入案发地走访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该案进行了详实的审查。经调查走访得知,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家部分承包土地、林地,2014年因政府修建高速公路征用,曹某某便通过非法占用其父亲承包的林地种植果树的方式增加其经济收入。案发后,积极主动购买苗木种植,修复被其破坏的植被,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根据曹某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对其上述决定。
在向曹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让曹某某进一步认识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危害后果,告诫其在求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生态保护,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做到真诚认罪、悔罪,彻底改正,今后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积极守护家乡生态环境的好公民。
开阳县检察院历年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依法打击犯罪同时,始终坚持依法惩治、修复补偿、教育预防的办案理念,注重惩治犯罪与教育预防结合,司法办案与修复生态并行,使恢复性司法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