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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01  作者:姜兰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 在开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少坤

 

各位代表:

我代表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5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开阳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深入开展“两严一降”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

1.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办案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法院、公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发案率高、社会影响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79 件395 人,与去年同期226件370人相比,分别上升了23.5%和6.8%。其中“两抢一盗”  96件138 人,与去年同期92件159人相比,件数上升了4.3%,人数下降了13.2%。审查后批准逮捕 233件328 人,不批准逮捕40件6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6 件486 人,与去年同期289件498人相比,件数上升16.26%,人数下降了2.4%。其中“两抢一盗”100 157人,与去年同期86件135人相比,分别上升了16.3%和11.1%。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06 件448 人,案件批捕准确率和指控犯罪准确率均达100%,为“平安开阳”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一年来,依法对49名无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8人。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掌握涉检信访案件动态。全年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48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16人;开展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2件,视频接访2件,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15次。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3.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平安开阳”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开阳建设。同时,发挥检察工作联系点平台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取得明显成效。结合去年我院在金中、紫兴等九个乡镇、社区挂牌成立检察工作联系点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已在全县18个乡镇社区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把检察服务窗口向基层延伸,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走访群众30余户,协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13件,办理实事 11 件,收集对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10余条。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助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1.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举报线索21件25人,初查后决定立案17件21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7件2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2. 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办案质量。牢固树立案件质量与办案安全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生命线的意识,认真做好执法规范化、办案安全防范等工作。一是从证据着手,严格规范侦查取证行为,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所办案件均立得起、查得实、诉得出、判得下。二是坚持理性、规范、文明、安全办案。办案中,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预警制度,并随时对办案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院纪检组对办案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办案安全无事故。一年来,我院办案工作实现“零”违法违纪、无负面问题报道、无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全年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136次,接受法律咨询13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80次、到开磷集团、烟草公司、生态局、水务局等部门上法制课12场次;强化系统、重大工程专项预防,筑牢制度防线。6月与县烟草专卖局召开联席会议;9月邀请我县辖区25家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开展“检企共建”两长座谈会;10月到我县重大项目遵贵扩容工程项目现场调研,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诉讼监督,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积极探索监督的新途径,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1.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适时介入侦查活动10余次,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0余次,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件,纠正漏捕11人;纠正遗漏犯罪嫌疑人19人,纠正遗漏罪名、事实4桩,提出抗诉2件3 人。

2.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切实履行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共组织安全检查24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2次,向办案单位就期限临界的案件进行催办52件。认真开展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工作。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2名社区矫正人员人建议收监执行刑罚,现已收监执行;全年建档监督考察监外执行对象242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分别向办案单位提出书面变更强制措施10件次,均被采纳。

3.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3件,提请市院抗诉3件,向开阳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采纳;办理执行监督3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

4.强化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我院认真落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从今年2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0件14人;审查批准逮捕8件9人;提起公诉28件45人,追诉3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书面提出检察建议4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令27份,落实“补植复绿”建议2份,均被采纳。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摆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的问题,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开展检察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结合实际开展“道德讲堂”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使一批年纪轻、有能力、懂业务的干警得到了锻炼、成长和进步。在2015年第二届贵州省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大赛中,我院一名干警荣获“公诉人最佳辩手奖”和“团体二等奖”。

2.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作风转变和能力提升。认真履行好“两个责任”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加强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对办案安全、赃款赃物管理等开展专项检查,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坚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制定一系列正风肃纪制度规定,细化“当日事当日毕”等工作要求,全院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全年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3.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构建规范司法新常态。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件为切入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要求,扎实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摆问题,评析案件,整改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活动任务,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和纪律作风的大转变。

4.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激发队伍活力。坚持把“文化育检”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发挥检察文化引领作用。组织干警参加省检察院开展的“周末讲坛”活动,以全面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提升检察机关文明程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法学调研和文体活动,提升干警法学理论素养,引导干警阳光健康生活。一年来,我院共有30余篇信息简报、调研文章在《人民检察(贵州版)》、《贵州调研》、《贵阳日报》、《贵州检察》等杂志报刊转发,提升了开阳检察的社会形象。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1.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过去的一年,我们认真落实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案件及时报告等制度。建立人大代表专门联系制度,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3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法律监督工作,就加强我院作风建设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改进检察工作。

 2.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2015年我院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分别于5月、7月、9月成功举行了三次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了与社会各界交流沟通,传递了检察工作正能量。同时,继续打造《阳光检务平台》,开通“开阳检察”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已公开法律文书216份。

3.强化管理监督,提高案件质量管理水平和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案件管理中心“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强化业务软件应用,提高管理监督实效。我院案件管理中心通过统一业务软件受理各类案件616件889人,进行结案审查553件。通过加强办案流程监管、案卡信息填录跟踪、对外文书监控,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期限超期预警400余次;受理群众案件查询13次,接待诉讼代理人和律师23次;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评查各类案件54件,促进了全院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4.加强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2015年,我院认真学习领会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学习花溪区院试点改革经验,结合我院实际贯彻落实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检察改革工作提供全面、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二是抓好干警人员调配和思想教育等准备工作,早谋划、早布置,为即将全面推开的检察改革工作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打好基础。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持续创新发展,检察工作活力明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圆满完成了县委和市院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任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正司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6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市委九届五次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检察业务为重点,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为“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开好头、起好步,为全面打造开阳发展升级版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五大”理念,自觉地将服务大局置于检察工作重要的位置,更加主动地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扎实地做好服务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努力在推动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要有新进展。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在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上要有新作为。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除恶务尽,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工作中,要紧扣反腐倡廉这一主要任务,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打涉及民生资金的职务犯罪、精准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为营造清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要有新提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努力在监督的力度和实效上取得新进展。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的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同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众权益。

(五)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坚持把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打造廉洁检察队伍,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拼搏,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开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 “两严一降”专项行动:指“严打严防‘两抢一盗’,降刑事发案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2] 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3]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的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

[4] 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

[5] “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6] 行贿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7]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的行为。

[8]督促令:即检察督促令是检察机关发现行政主体疏于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提醒有关行政主体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自我检查并自行改正的行为指令。

 [9] 检察工作联系点:为进一步加强检民联系,充分履行检务宣传、控申接访、预防职务犯罪、服务民生、参与社区矫正、收集社情民意等工作职能。针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在乡镇设立检察室,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建议,2013年至今,我院在全县18个乡镇、社区建立了18个检察工作联系点,由各内设部门具体负责联络联系点,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并认真收集有关检察工作及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10]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检察长致辞
  欢迎您光临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打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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