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检察
1.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案件60件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1件51人,不批准逮捕16件28人。
2.受理审查起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97件11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49件68人,决定不起诉47件53人。
3.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4.受理未检审查逮捕案件8件16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人。受理未检审查起诉案件6件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决定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嫌疑人3人
二、刑事执行检察
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12件,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和裁定审查案件各1件,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
三、民事检察
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
四、行政检察
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其中通过公开听证化解2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
立案34件,诉前程序34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
审查办理信访案件2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
七、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