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案件93件1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4件93人,不批准逮捕23件31人。
2.共受理审查起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110件14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8件 95人,决定不起诉19件21人。
3.职务犯罪案件受理起诉案件1件1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件3人。
4.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受理审查逮捕18件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件16人,不批准逮捕4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1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1件11人,决定不起诉3件3人。
二、刑事执行检察
办理监管场所监督案件49件,办理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监督案件13件。三、民事检察
提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件、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件,均获人民法院采纳。
四、行政检察
向提出检察建议2件,获人民法院采纳1件,行政机关采纳1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
立案22件,诉前程序21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
审查办理信访案件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
七、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判决生效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