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检察
1.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案件138件16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1件68人,不批准逮捕80件93人。
2.受理审查起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125件16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79件 108人,决定不起诉49件61人。
3.职务犯罪案件受理起诉案件3件3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件2人。
4.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受理审查逮捕7件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件6人,不批准逮捕6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15件2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4件15人,决定不起诉5件12人。
二、刑事执行检察
办理看守所监督案件41件,监外执行监督案件12件,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14件,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件。
三、民事检察
提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7件、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5件,均获人民法院采纳。
四、行政检察
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件,均获采纳。
五、公益诉讼检察
立案5件,诉前程序5件,起诉行政公益诉讼1件,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