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统一受理、分流
作为检察机关案件收送案站点,案管部门统一进行收案分流和送卷审核。哪些材料要通过案管呢?公诉、侦监、民行类案件,还有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等。
首先,要对移送的案卷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宗装订是否规范、嫌疑人是否在案、涉案财物是否与移送清单一致等五个方面。随后,按照案件类型分别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受理信息填录完整后,进行系统随机分案给承办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
2.
案件流程监控
案件流程监控员对本院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及时发现案件可能存在的实体和程序性问题,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发出口头提示或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
3.
律师接待
律师来我院查阅卷宗,一般需要通过电话、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提前预约。我院始终牢固树立“互联网+检察工作”理念,贯彻落实科技强检战略,着力深化司法公开,注重保障人权。为更好服务律师阅卷,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实行律师接待专人负责制,在院内设置律师阅卷场所和设备,并以电子卷宗系统为依托,向前来阅卷的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刻录服务,一方面缓解了检察人员与辩护律师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另一方面省去了律师拍照、复制案件材料的时间,极大提高律师阅卷效率,获得律师们的集体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