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通常可分为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等条线。各条线具体职责如下:
-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条线:主要负责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通过对案件的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同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
- 重大刑事犯罪检察条线: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故意杀人案件、抢劫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等重大刑事案件。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等职责,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还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及刑事审判监督和抗诉相关协调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职务犯罪检察条线:承担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相关法律监督工作。通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秩序。
- 经济犯罪检察条线:负责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如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走私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并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未成年人检察条线: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强制措施检察、刑事立案监督等职责。同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如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救助等,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知识产权检察条线:对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行检察综合履职,对侵犯知识产权罪案的逮捕、审查起诉、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防止“有案不立”。同时,对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以罚代刑”,必要时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